20日,治理欠薪又传出好消息,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个议案,该议案剑指欠薪问题,连发工资时间也有规定,以后老板不能随便选个时间“出粮”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近来,治理欠薪频出新招,比如实行用工实名制、出台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等。广东省在此基础上再加砝码,拟缩短工资支付周期,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期给付工资的,给予赔偿处罚,可谓再出一记重拳。此招一出,用人单位必须掂量后果,否则,别说长期拖欠,就算超期给付,也要付出较大代价。
这当然有利于治理欠薪,但最终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从过去的经验看,欠薪涉及的对象多,产生的原因复杂,针对欠薪链条的任何一个环节采取措施,都可产生一定的作用,但只要其它环节“掉链子”,仍难以收获理想的效果。
譬如,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虽好,但账号空转等现象仍难避免;先支付工资保证金的做法早就有,但并没收到好效果,可能与保证金显著少于工资总额有关,且过多地扣押资金,也导致企业运转困难,保证金本身被拖欠或者打白条、挂空账也很常见。
具体到加付赔偿金这一举措上,为了减少损失,用工单位会想办法筹措资金保证工资发放,但问题是,假如账面上没钱怎么办?以建筑业为例,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工程完工多年,包工头仍拿不到钱,别说工钱,可能连垫支的建材钱都拿不回,这种情况导致的欠薪,代价不应完全由用工单位承担,还应出台追偿机制,用工单位在加付赔偿金后,应有权向资金链上一级进行追偿。
此外,在其它环节,也应避免出现“掉链子”现象。治理欠薪不缺法规,缺的是执行力,假如执行不到位,加付赔偿金等惩罚措施,也不能产生应有的威慑力。而在工程验收等链条下游,也可有所作为,假如把薪酬全额给付作为工程合格的标准,只有付清欠薪才算完工,势必对用工单位产生较大的约束力。
可见,治理欠薪必须综合施策,且政策要连贯,要不留漏洞。一处有缺口,处处都松劲,不在一处“掉链子”,就能处处起作用,治理欠薪的威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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