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此开启了我国以负面清单列表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这一历史性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一项制度、两张清单”是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
“一项制度”,即市场准入制度;“两张清单”,指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针对外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方式列明限制和禁止进入的领域。除此之外,都可以做,即法无禁止皆可为。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0多个国家采用了此种管理模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前,我国是以正面清单方式规范市场准入,主要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列出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外商投资活动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大缩减了外资进入的审批程序,使开放领域更加简洁清晰,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对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吸引外商投资将起到积极作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内外的所有投资者,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和统一要求。采取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对外资企业而言,必须符合两个清单的要求,既要遵循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也要遵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此次《意见》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造性地运用于国内,形成了顺应世情、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又一重大实践,这也进一步诠释了我们的制度自信。
“一项制度、两张清单”体现了新时期中央政府管理经济的新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对经济事务的管理主要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其核心在于“管”。由于正面清单冗长复杂,往往使政府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仅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也易于产生寻租腐败现象。而负面清单制度则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政府从“管理”转向“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制度上规范了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管理权限,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这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理念一脉相承,强调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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