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技术、核心技术创新领域推广PPP模式
中国国家科技计划包括科学研究计划和技术创新计划。科学研究计划主要支持自然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属于纯公共产品,适合单一财政支持方式。技术创新计划主要是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是准公共产品,适合PPP模式。
对重大技术、核心技术创新采取单一财政支持方式存在以下不足。其一,政府主导模式使企业和研究机构围绕政府的指挥棒转,容易偏离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追求利润的创新动力。其二,公共部门缺乏微观行为能力。重大技术、核心技术不仅有明确的技术目标,而且有明确的经济目标。但是,政府运行机制是非市场化的,无法在微观上判断和处置每个项目的技术性问题和经济性问题。其三,我国的技术创新支持大都以短期政策为主,如设置准入门槛、零地价和税收减免等。但由于创新往往需要长期投入,并且具有市场风险,社会资本不敢贸然进入。
20世纪9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在重大技术、核心技术创新计划中采用公私合作模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创新度高的国家纷纷推出创新新政,着力将私人投资吸引到重大技术、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又一轮公私合作热潮。
新热潮涉及的主要领域及代表性项目如下:重大技术创新,如欧盟联合技术促进计划、韩国官民合作旗舰计划;战略技术研发,如美国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大型基础科研设施设备,如英国研究伙伴投资基金、欧盟第五代通信公私合作伙伴计划;技术转移,如英国知识转移伙伴计划、澳大利亚合作研究中心计划;风险投资,如以色列YOZMA计划;科研机构建设,如欧洲高性能计算机公私合作伙伴计划、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及英国“弹射中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PPP(公私合作伙伴)中财政资金引导私人资本机制创新研究”(14ZDA02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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