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推进共享发展,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推进共享发展,必须更加突出共建共享和保障民生的制度性安排,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更充分、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一)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以湖北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建立帮扶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扶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军事化脱贫攻坚机制,确保限期脱贫。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察问责。(二)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计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职业教育助学金,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办好特殊教育。
促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支持1至2所高校和若干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部分高校和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打通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通道,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终身教育与全民教育体系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全覆盖。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三)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体系,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功能齐全、公益可及的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单位之间顺畅流动。规范和落实国有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强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能工人培养模式,全面推行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职业资格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四)逐步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分配的机制。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五)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健全社保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改进个人账户,全面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工伤康复体系建设。
统筹健全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加快制度整合,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六)着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快医药分开步伐,推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形成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集群。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实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增加艾滋病、精神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按照“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建立全程监控、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公共体育建设,发展竞技体育,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全力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惠民计划和生育关怀工程,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力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贫困妇女、单亲特困母亲、老人等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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