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保障进城农民“应享权利”
对于解决城市的贫困问题,已有一些政策措施,例如提供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人员工作技能;针对进城贫困人员,建立就业保障体系等。但要更好地解决与防范城市“新动态贫困”,尤其需要注重以下三个新的方面。
第一,完善农村土地改革,保住农民的生存基石。从长远与根本来看,需要在农村推行好土地确权改革,让农民具有“三权三证”。农民的“三权三证”受到法律保护,农民的权益就有了法律保障。此外,应改革与完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用可持续的补偿方式代替一次性的补偿方式,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核算补偿金额或收益分享,要根据土地的长期价值、土地投入后的产出水平等经济因素核算可持续的分期金额。
第二,推进户籍制度实质性改革,合理处置城市与农村户籍“应享权利”。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上,远非户口登记那么简单。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是“纸面意义”上的,更不能以户籍改革为名,换取农民的土地。户籍制度改革要是“权利享有意义”上的,即城市户籍意味着一系列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即城市户籍“应享权利”。同时,要防止城市户籍“应享权利”的缩水与流失。随着城镇化的进展,对进城人员实现了城市户籍“应享权利”之后,应以合理的方式处置农村户籍“应享权利”。整个过程也可以看作用城市户籍“应享权利”置换农村户籍“应享权利”。
第三,鼓励并采取措施帮助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员创业或者自谋职业。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员是具有创业潜力的。在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宏观环境中,有知识有技能的城市贫困人员也能够创业与创新。随着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城市贫困人员的创业空间和机会将不断增多。为此,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创业或者自谋职业,既是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一种手段,也是发展城市服务经济的一个良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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