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

浅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

核心提示:市级政府财权事权改革不配套,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集中的财力越来越多,但行政事务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等没有实施同步改革,市本级各部门的宏观职能依旧覆盖全市,市级政府在有限的财权范围内仍然承担着诸多事权。市级政府出台各类财政配套政策,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

二、改进的对策

1、健全财政配套改革措施。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制定关于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的指导意见,理顺省与市县、市与区县之间的财政关系,规范市级财政下拨专项补助资金流程。另一方面,省财政应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省政府及其财政主管部门应以强化基层财力保障能力、提高县级民生保障水平、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为出发点,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逐年提高,逐步减少和弥补县级财政支出的缺口,提高民主支出在政府性支出中的比重,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与此同时,规范市级人民政府出台配套政策行为,按照“谁出政策谁买单”的原则,不再增加县级财政配套压力。

2、完善行政配套改革制度。一是逐步推进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行政体制改革,以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为核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二是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相一致,充分调动市县各级政府发展区域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市级、县级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三是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针对“省直管县”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建立专门面对直管县(市)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制,保持对市县的信息畅通。四是调整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理顺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减少县级政府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协调难度。

3、实施审计配套监督机制。为确保对县级财政的有效监管,必须要建立健全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财政监督机制,实施审计配套监督。由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建立针对省直管县财政的“定期轮审”制度,直接部署对县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审计,并通过加强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上下联动,形成多层次的审计监督,对省直管县的各级政府性资金实现有效监管。

4、增强省级宏观调控力度。为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必须要确保省级财政因调整财政体制集中的收入增量,主要用于均衡省内地区间财力差异,通过减免财政困难县市的体制上解、增加对财政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补助,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让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真正提高县级经济活力,促进县级财力持续增强。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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