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一)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矫正。在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教育、重感化。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搞好矫正对象的危险性评估,确定矫正对象的监管等级。对每一个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提出个体矫正方案,关注矫正对象平时的表现情况。要和民政、劳动、教育及用人单位等解决实行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尽力帮助矫正对象自食其力,有效防止矫正对象因生活困难而重新犯罪,从源头上预防社区矫正人员回头走弯路。
(二)充实并提升农村社区矫正队伍素质。首先,要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将现有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培训,纳入到正规的司法队伍中,以便于专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名不正,言不顺,让他们真正以司法人员的身份从事矫正工作,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要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接受过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其次,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参加他们的专业化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只有像派出所哪样有一只专业的队伍,才符合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三)注意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必须要依靠基层,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络最为紧密,也最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状况,能够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监督管培训现状,充分调动村(居)委会、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成为做好农村社区矫正的必然要求。
(四)要使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常态化。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经费、业务经费、过渡性基地建设经费、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社区矫正个案补贴机制。无米不炊,这些保障得以落实才能使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五)要积极探索矫正方式,从渠道上解决问题。一是探索代理式管理。农村矫正对象到城市打工,在不出县城而且时间又不长的情况下,可在县矫正办的安排下参加县城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代为考核、管理,在其返乡时,将其考核材料转至乡镇社区矫正机构。二是探索联合式管理。有的乡镇矫正对象少,又没有学习、劳动基地,可联合临近的乡镇共同建立学习、劳动基地,实行共建、共管、共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三是探索委托式管理。每个乡镇都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可通过乡镇社区矫正机构推荐,把矫正对象推荐到合作社当中,委托合作社党组织或理事会对其进行考核管理,使其在合作社中即能学到致富本领,又能感受到党的温暖。四是对手机卫星定位跟踪进行更加规范化管理,在县级成立一只专业的部门,专门对本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跟踪的监测,当然这就要求一定的科技含量,对本县服刑人员设置活动范围,一但所持卫星定位手机离开所规定范围,手机监测系统就会自动报警,而一但发现此种情况,及时通知司法所,加强管控。从而减少脱管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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