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市场力量推进结构性改革(2)

催生市场力量推进结构性改革(2)

鉴于此,必须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着力消除妨碍市场运行的体制机制障碍,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试错纠错”功能,在充分竞争中促进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促进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

一是继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让市场充分发挥“自组织”功能;将政府工作重点转向社会发展和市场生态的改良,实现由经济增长引擎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华丽转身;继续深化行政管理改革,重点解决“中梗阻”,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政府主要立足于解决经济负外部性问题。

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生态。加快国有企业从非主业领域退出,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投资,促进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民营企业实行全方位开放政策,从财税政策、资本市场、法制环境等全方位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抓住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加快推进。特别是要通过完善税收制度改革,引导地方政府由过于重视发展工业项目,向重视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转变。

四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尽快推出适应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和国内市场要求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银行体系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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