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的政府行为调整

经济新常态下的政府行为调整

从2012年开始,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开始逐步放缓,我国经济步入到了一个新常态发展阶段。对于我国政府而言,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大考验,各国经济发展史显示,高速经济发展仅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步入了新的社会阶段,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难度将高于推动经济短期高速发展。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政府行为必须要做出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一是从重经济调整为重保障。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是以生产型为主,政府工作的第一重任就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衡量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利弊,我们选择效率,之所以选择效率,是由于只有效率是与生产息息相关的,在当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做好生产和积累工作。在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下,政府开始将注重社会保障,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任。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依然无法摆脱GDP情结,很多人依然将重点放置在经济上。而新常态时代的到来也给政府的经济转型提供了一定的机遇,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必须要转变传统的思想意识,加大力度排除金融、楼市与地方债务等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二是从重审批转化为重监管。长久以来,我国经济都被其他国家诟病为审批经济,一个项目盖上百个章并非夸大的事实,我国政府非常注重事前审批,不重视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这也是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最大的弊端。这种传统做法不仅产生权力滥用的问题,也影响了社会活力的发挥。在新常态背景下,政府必须要改变这种传统审批模式,从重审批的形式转化为重视监管,注重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作用,这样就可以有效提升政府的监管职能,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问题的产生。

三是从重管理转化为重服务。在现代社会,已经开始从生产者为主导转化为以消费者为主导,因此,政府的角色也开始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在传统管理模式中,政府是主导,而在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中,民众才是主导。尤其是在步入到新常态之后,政府必须要充分发挥出服务者的角色,避免带领企业冲锋陷阵,将重点放置在资源配置工作中,对市场服务进行系统的分析,政府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出公正、公平的环境,营造出完善法律法规,让市场主体可以在该种环境下自由地进行竞争,促进社会与经济水平的发展。

四是从重领导转化为重协商。在新常态背景下,政府已经不是市场的领导者了,开始朝着服务者与监管者的角色来转化,监管者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市场与企业行为进行监督,避免其行为越过红线;而服务者则是为市场与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这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开始成为平行关系,政府则以平等的角度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这样的模式对于制定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政府还要转换本身的运作体系,采用项目外包等方式让企业或者社会组织来承担一定的职能。而在新常态时期下,政府、社会、市场之间还要构建出新的关系,保障三者在法律的保障下能够各行其是,由市场负责市场的事宜,社会负责社会的事宜,而政府的事情就是进行管理,三者是一种补充和依赖的关系。

五是从重数量转化为重质量。在传统管理模式中,政府往往将重点放置在过程中,并不过于注重后果,而新的管理模式则不同,该管理模式更加注重结果。然而从本质上来看,结果是可以从质量与数量两个层面进行判断的,因此,政府还需要从传统的重数量转化为重质量,要知道,在新常态背景下,评估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就是质量,而并非数量,以往过于重视数量的模式显然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但是,以往政府运作的一个惯性是注重数量,比如两位数的GDP增长,只要达到这一数量就行,而在获得这一数量过程中付出的代价却很少加以考虑。在新常态下,重质量,意味着政府不要去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行为,因为市场和企业具有足够的理性,以往一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市场扭曲或权力寻租的结果。政府要做的就是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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