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首要原则(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首要原则(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个总体性的社会发展状态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建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了这一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体现了小康社会的总体性内涵和关键性标准。

小康社会是一个总体性的社会发展状态,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1983年,邓小平同志在描绘小康社会标准时,不仅强调经济发展水平即工农业总产值问题,而且突出强调人民生活水平、住房、就业、教育文化及公共事业、人们的精神面貌等内容,表明小康社会是一个包含社会发展和人的现代化发展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阐述小康社会时,一直强调小康社会的总体性内涵,而不是单纯从经济方面来看问题。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到来,人们对小康社会总体性内涵的期望和要求更加殷切、更加强烈。正因为如此,《建议》在论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时,在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把侧重点放在社会文明和人本身的发展程度上,特别强调了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就是说,小康社会并不是见物不见人的物化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准是社会的总体性进步和人本身的全面发展,尤其是社会文明程度、人的素质和生活质量等,离开了社会总体进步而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甚至财富积累,离开了人本身而过度看重外在的物化状况,离开了具体的地区、人群及其生活状态而表面性地追求人均状况或社会公约数,都是背离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的。

《建议》 在阐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遵循的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时强调,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仅强调了人民是发展创造的主体,更强调了人民是发展成果的享有主体,从人民的福祉、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建构和原则遵循,确保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仅有创业的成就感、成果的获得感,更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尊严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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