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法治社会大花园的“文明之花”

争做法治社会大花园的“文明之花”

12月25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武汉首度为“文明”立法。(12月26日 湖北日报)

武汉市为“文明”立法,让文明成为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成为法治社会可规范的行为,这是一次可喜的进步,是一次良好的开端,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是对文明的高度尊重、大力呵护和有效促进。

文明应当是法治社会的主旋律。文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说话要讲文明,学习要讲文明,工作要讲文明,旅游要讲文明,休闲要讲文明,娱乐要讲文明,家庭要讲文明,交友要讲文明……而法律对文明的宣传教育和监督警示,无疑能对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都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车辆驾驶中的“路怒”族,公共汽车上的“要坐”族,摔倒后被人扶起送医反咬一口的“讹诈”族,见死不救的“冷漠”族,车窗或高空“随意抛物”族,桃花树上“摇花取景”族,车祸发生时的“哄抢”族,“酒驾”劣性不改的“大胆”族,不思进取依赖父母的“啃老”族,景点“到此一游”的“刻字”族和随地吐痰丢垃圾的“自由”族,对红灯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的“撞灯”族,只看见抢着为其开车门、代喝酒、提皮包者却看不见单位上任劳任怨代、不计得失、屡创佳绩者的“瞎眼”族,写论文的“抢手”族,抄袭文章的“欺骗”族,日常工作不努力但是评先选优抓机会的“华而不实”族,夸夸其谈当“甩手掌柜”的“吹牛”族,在食品商品中缺失良心道德的“掺假”族,会议上大放厥词、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官腔”族等等,都是缺乏文明素质的,是应该得到相应的惩处和教育的。为“文明”立法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应运而生,真的大快人心,为法治社会建设又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值得庆贺。跟文明上网的相关规定一样,为文明立法,对种种不文明行为当是警钟长鸣,起到规范、威慑、监督和扼制作用。

每个公民都是社会的一员,守纪、守法、守规,具文明的心,做文明的人,干文明的事,在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大花园中,防止病毒害虫的侵蚀,绽放道德文明的花香,呈现守规守纪的容颜,当好遵纪守法的绿叶,是我们必须立即思考的任务、严格遵循的准则和终身追寻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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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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