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税地税改革方案:全方位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2)

解读国税地税改革方案:全方位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2)

核心提示: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近年来,如何改革完善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深化国税、地税合作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组合拳’的一个重要部分,《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契合了国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刘剑文说。

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近年来,如何改革完善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对此,《方案》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

胡怡建认为,国税、地税体制构架采取“合作而非合并”的改革模式,有利于保持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延续性,在不过度变动的情况下,提高征管效率。

“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是深化合作的前提。”王军表示,《方案》对此作出的改革安排,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动态优化。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是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而动态调整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实施,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

二是便利征纳。按照《方案》安排,改革实施到位后,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管职责将会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税种“两家管”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国税、地税可以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既有利于方便纳税,也有利于方便征管。

三是税费联动。《方案》明确将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既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也有利于减少税费多家征管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

胡怡建认为,《方案》通过对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尤其是通过采取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很好地解决了“营改增”的推进使地税征管工作量减少的问题。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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