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大方略:“骨干工程”迈出新步伐(2)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大方略:“骨干工程”迈出新步伐(2)

司法体制改革: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回首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多项部署和要求,均落到实处,掷地有声。

司法体制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落子”。3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今年,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方面,通过了一系列方案和意见。4月1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9月15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十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态势协同挺进深水区。中国司改,启动“2.0时代”。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指出,此轮司法改革力度前所未有。这些改革措施要变的是长久以来存积于司法机关内外的体制缺陷和机制弊端,要动的是包括改革推进者自身在内的诸多利益格局。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是,如今的司法改革不再是由下而上的底层创新推动,而是顶层设计主导,中间推进,基层实践。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习近平在3月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还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11月,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制度落到实处,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平正义起到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撰文指出,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公权力行使坚持“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原则。司法权虽有其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但也受此原则约束,理应实行司法责任制,以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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