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是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3)

《准则》是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3)

第五,形式新,更独特

首先,《准则》可谓“最短”的党内法规。相较于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准则》仅3部分8条281字。篇幅剧减的原因,主要是原《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绝大部分被移入了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此外,根据《准则》的廉洁自律主题,删除了原《准则》第二章“实施与监督”与第三章“附则”。《准则》删繁就简,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好记好用,也吻合了其作为“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这一新定位。毕竟,宣誓和承诺本就不宜冗长。

其次,《准则》正面倡导,可谓“写法最正面”的党内法规。原《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更像“禁令”而不是“准则”。而《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而不是他律主题,突出正面倡导而不是开列负面清单,可以说是党内一部充满正能量的“暖”法规。

最后,古为今用,可谓颇具“中华民族文化风”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同志指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自律”“克己奉公”“修身”齐家“等用词,以及采用排比句式的“四个坚持”与“四个自觉”,对仗工整,都给人以“中华传统文化风”扑面而来之感,增强了《准则》的风格与特色。

(作者邓联繁系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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