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标题新,更全面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字数精简了,但范围更全面了。首先,就“规范谁”也就是规范对象而言,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拓展到全体党员的突破。其次,就“规范什么”也就是规范事项而言,将廉洁从政更改为廉洁自律,实现了从单一的廉洁从政拓展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突破。最后,就《准则》的周延性而言,变“若干准则”为“准则”,也更全面了,避免给人以部分列举、不完整、不系统、不严密之感。
第三,内容新,更聚焦
原《准则》的主题是廉洁从政,新《准则》的主题则是集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于一体的廉洁自律。虽然领域明显拓展,但内容更加集中,全部聚焦“廉洁”。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被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中,但不是全部移入“廉洁纪律”的范畴。如原《准则》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并具体列举了五个不准。该条内容被整体纳入新纪律处分条例的“工作纪律”中。类似的还有原《准则》第八条,其绝大部分内容被纳入《条例》的“群众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中。
第四,标准新,更严格
王岐山同志指出:“原《准则》和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无论是坚持我们党的性质、使命、宗旨,还是克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长治久安,都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准则》做到了这一点。
《准则》导语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从整体上展现了党的先锋队本色。对党员,《准则》提出四条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这史无前例。对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在党员行为规范的基础上,格外规定四条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一言以蔽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