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举报奖励制度的正能量
大众惯性思维之中,奖励举报制度多少都夹藏“懒政”之私,因此也容易被质疑,而关乎“舌尖上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由于涉众面、环节复杂等特点,则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奖励举报制度是否可取?是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措施?这些问题也就自然成了公众热议的话题。奖励举报制度可取,但更需监管部门主动作为。我们不妨从食品安全监督的现实情况探讨一二。
首先,奖励举报制度有利于扩大安全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率。众所周知,相较于其他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具有产业链条长、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其涵盖面涉及到农业生产的初级产品,并延伸至食品消费的终端产品,因此要全面掌控生产信息,把握食品安全就需要非常广泛的监管力量投入其中。但现实情况是,尽管安全监管部门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加强监管,但食品生产源头广泛、基层监督乏力的客观实际还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必需发动群众监督的力量才能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由此,奖励举报制度便有了客观存在的现实价值和社会意义。
其次,我们有必要在区分奖励举报制度与“懒政”行为的基础上,倡导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不可否认,举报制度的产生,是以监管“缺位”为前提和代价的,依靠举报而产生的监督力量其实是对政府主动监管的最后补充,因此举报制度也就成了政府监管的最后“补位者”。所以,举报行为从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政府的“懒政”或“不作为”,但是,奖励举报制度却并不等同于“懒政”不作为。一方面,正因为政府监管力量相对有限,所以才需要举报制度的有益补充,才能依靠社会的力量筑牢最后的监督“篱笆”。另一方面,广大民众也需要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之中,才能创造更加民主、和谐的社会氛围。所以两者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监管方式和渠道,并不冲突。
显然,此次广东省拟将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制度以奖励的形式来加以完善和补充,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无论形式如何,此项规定都指向于通过奖励举报制度来促进食品安全“正本清源”,所以不妨先为此举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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