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宏观调控“升级版”适应引领新常态
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危机后深度调整之中,呈现出低增长、不平衡、宽震荡、多风险的“新平庸”特征。国内进入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关键阶段,潜在增长率趋势性回落与长期结构性、短期周期性问题叠加,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下,中国经济顶住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有创、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今年前三季度GDP增长6.9%,放眼全球独领风骚,对世界经济的贡献高达30%左右,仍是世界经济的稳定之锚、动力之源、希望之翼。之所以取得这样令人振奋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全面谋划、科学决策的结果,是适应引领新常态、全力打造宏观调控“升级版”、主动作为的结果。
一、以市场化法制化为主线,创新调控理念
调控理念是指导调控实践的根本指引。只有顺应规律、符合实际的科学理念,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经济沿预期方向发展。新一轮宏观调控坚持把市场化、法制化作为宏观调控的行动指南,开启了调控理念和实践的新境界。
坚持市场化取向。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只有尊重市场、依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才能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遵循这一规律,改变以前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管得过死的路径依赖,改变把行政管理与宏观调控混合的弊端。注重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凡是市场能做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主要是制定规则、维护市场公平,要改变“错位”,退出“越位”,补上“缺位”,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而不是更“多”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法制化理念。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要有一个法制化的市场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加快建立现代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宏观调控同样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由于经济转型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过去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过度依赖行政审批、直接投资、干预许可等管理方式,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还容易和法律规定相冲突。新一轮宏观调控坚持法制化理念,将环保、土地管理等凡是法律有规定的,都按规定办,不再作为宏观调控手段,这既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降低行政成本,又大大提高了宏观调控效率和针对性。
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理念,新一届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建设,理顺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把宏观调控和推进改革、优化制度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寓改革创新于调控之中。主动自我革命,把简政放权作为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并在“放”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相关服务。近两年多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700多项,放的彻底、放的到位,前所未有,非行政许可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各类创业创新活动蔚然成风。去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至今,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企业超过1万家。同时,深入推进财税金融、国有企业、价格体制、科技体制等领域改革,加快自贸区建设,构成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目标统筹和结构性改革体系,完善了市场机制,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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