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等国建立起覆盖全体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具有高税收和高再分配效应等特点,被称为“北欧福利国家模式”。半个多世纪以来,北欧福利国家模式在波折中逐步调整,不断走向成熟。尽管面临着一些问题,近年来北欧国家依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体现出较强的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并在联合国相关机构开展的世界各国人均GDP排名、全球幸福排名、社会指数排行榜等各项评估中名列前茅,被称为经济社会发展平衡的典范。北欧福利国家模式的建立与发展成为关注的焦点。
北欧福利国家模式来源于其独特的社会环境。首先,北欧具有重视互助协作的历史传统,同时各国社会结构相对简单、少有激烈的社会矛盾,其社会条件适合于福利国家普遍主义精神的发展。另外,北欧国家采用民主治理的方式,建立协商民主制度,将解决冲突、在政策合法性中寻求共识作为政府决策目标,具有良好的政治基础。同时,1929年的经济危机为选择福利国家道路提供了特别的契机,当时北欧资本主义经济遭受极大冲击,迫切需要改革,通过各方深入的谈判与协商,社会民主党提出倡导经济平等、社会民主、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人民之家”改革方案,成功地在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达成妥协。从那时起,北欧国家开始走上建设福利国家的“中间道路”:遵循普遍主义、社会平等原则,无论经济社会地位高低,全体公民均被纳入福利体系,并将许多传统由市场提供的服务如医疗、教育、养老等都设立为免费或低费用的公共服务。与其他发达国家采取辅助型和补救型方式、为经济水平低的人群提供社会福利相比,北欧国家更注重满足社会成员需求、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对于北欧福利国家模式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全面的福利制度需要庞大的政府公共开支、高额的税收,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的工作积极性、社会生产效率和经济增长等。总体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较为成功应对债务危机后,北欧国家发展状况良好,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北欧各国GDP平均增长率、劳动参与率等方面均高于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水平,其中,2014年挪威的人均GDP位列世界第二。
北欧福利国家模式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在具体政策层面适时推进福利国家制度改革。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北欧国家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其经济能力足以支撑高额的社会福利支出。进入70年代以后,受到石油危机影响,北欧国家经济开始衰退、财政入不敷出,只能依赖外债维持社会福利需求,陷入福利国家危机,社会福利制度亟须进行调整与改革。90年代以来,北欧各国加大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力度,通过调整各项政策减轻政府负担、激发生产积极性,约束过度使用福利的行为,目标在于实现福利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平衡。
社会福利制度地方化改革。社会福利的提供者由中央政府转变为地方政府,减轻中央政府对社会福利支付的负担,促进地方政府参与社会福利管理。其中,瑞典建立中央政府、郡政府、市镇政府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公共开支的80%由地方政府承担。挪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进行了职能划分,地方政府承担劳动者社会福利占70%。改革后,北欧国家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层面工作,包括社会福利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而提供服务、发放补贴等具体职责都由地方政府履行,给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空间,充分发挥其贴近当地需求、更具灵活性等优势。并且,按照地方政府对选民负责的原则,保证了职能的统一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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