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亮点,强调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条例》的第4条第2款规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里强调了、突出了一律平等。
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三个平等:一是身份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所有党员都是一样的,没有高级党员、低级党员这样的身份。二是事由平等。我们对事不对人,只针对这个事,你是什么事,严重到什么程度,不能因为你职务高一点、权力大一点,那么你犯了这个事就和一般党员犯了同样的事有所区别。三是处分平等。一定公平、公正的给予处分,不管是谁,犯了错误的话都给予一样的处分。
第三个亮点,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上了妄议等规定。《条例》第46条做了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有以下这三种情况,就要受到从警告开始一直到开除党籍的处分。第一种是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第二种情况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里注意一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2003年的《条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现在加上去了。第三种情况,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对比2003年的《条例》,诋毁、诬蔑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是新加上去的。可以说,这次《条例》非常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如果出现这三种情况,就要给予从警告开始直至开除党纪的处分。
大家可能会问,什么叫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刚好前不久有一个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开除党籍的事例。2015年的11月3号,《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为什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就查明赵新尉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还有重大的决策和决定。他这个妄议表现在公开发表言论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的重大部署,中央曾经做过一系列的决定,赵新尉加以妄议,同时公开发表言论表示反对。他的言行已经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了,所以对他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四个亮点,首次写入了团团伙伙,也就是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这样的问题。《条例》的第52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派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要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外的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这里就把团团伙伙的问题写进去了,这也是2003年的《条例》中没有的,是对这几年党内出现的新情况的一个新规定。
大家知道,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这些人有贪污腐败的问题,但是现在查明了,更严重的是他们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2015年《求是》第16期刊登了一篇署名的文章,就明确点名了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他们政治野心膨胀、利欲熏心,在党内搞非组织的政治活动。《求是》发表的文章代表了中央的声音,说明这几个人性质最严重的就是搞团团伙伙的问题。这次《纪律处分条例》就根据这种新情况,把不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写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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