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千万“黑户”考验法治的成色
这些原因,绝大部分可归结为一个,那就是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既然是中国公民就必须有中国户籍,没有户籍,何来国籍?一个国民如果不能正常上学、就业、就医、出行,连正常的人都算不上,还谈什么公民?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整部条例,没有哪一条要求入户需要附加条件。
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何一些政府部门有法不依?问题有二:一是部门利益,二是官僚作风。其中的部门利益,是导致“黑户”积压的最主要原因。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超生入户与计生罚款挂钩。这个罚款本是计生部门的事情,为何公安部门也要协助征收?其中也涉及到利益。一是地方政府为方便征收罚款,出台有违法律的规定,进行“协调”,二是公安部门有“好处”可拿。比如,去年有媒体曝光,江西某县计生部门与县公安局有个内部协议:每收到一名超生孩子计生罚款,就返还公安局200~400元的“上户费”。
这种情况国家层面在态度上是反对的。去年7月,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将落户与父母落实计生情况挂钩,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坚决禁止。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各地自行设立限制超生孩子落户的规定和法规。目前,包括广东在内的许多省份,已先后废止了相关的地方规定。
应当看到,法治政府的建设已经取得不小的进步,但在不少地方,超生入户仍被挂在罚款的钩子上。比如,广东省今年7月出台了为“黑户”松绑的政策,三个月多后,媒体报道深圳一名家长仍在为其患骨癌的儿子入户奔波,因为没户口,孩子没医保,而因为缴不起超生罚款,孩子始终入不了户。
如何解决“黑户”问题,考验着法治政府的成色。相信,只要摒弃部门利益,严格依法行政,1300万人的户口问题就不会是什么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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