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严格说来,在全国性立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更多地强调了对老年人积极权益的保障,也即对获得赡养、帮助权利的确立与保护,而对于老年人财产避免他人侵犯的消极权利,规定却着实有限,并不全面,仅规定着“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因此,本次吉林省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仅将生活中现有的公序良俗更为直观、更为明确全面地以法律形式记录下来,更是对全国性立法的有益补充,值得推崇。
须指出,本次立法“禁啃老”,禁止的只是对老人财产进行侵占的恶意行为以及强行要求“啃老”的无理要求,初衷更在于保护老人的独立财产权益,营造尊重老人意愿、尊重责任独立的社会氛围。至于老人出于同情或者亲情,主动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法律也并未禁止。相反,对老人的财产独立支配权再度重申,更加能够体现出,老人给子女提供帮助是超越了法定义务的奉献行为,子女应该为之感恩,而非陷入理所应当的麻木不仁。
啃老法规吉林出台,提醒了当代年轻人,做人要有责任,要有感恩心态,要明白自身责任,如果在任性地啃老,不思进取,法规亮剑,到时候不仅仅不会有人同情你们的境遇,同时广大群众更会嗤笑你们做人没责任,不是当代好后生。最后希望年轻人都能够读懂新出台法规的时代内涵,都能够强化自身的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表率来,让父母不会因为自己啃老而生活困苦,精神饱受折磨。
作为年轻人,子女不仅要意识到不强迫老人提供“啃老”是法律底线,而且要认识到坐以啃老是所有行当中最让人瞧不起的“职业”。呆在家里啃老,这将使家庭成了自身坟墓,啃老啃老越啃越“老”。只有咬紧牙、走出去,为社会贡献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力量,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幸福才会来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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