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啃老” 警示的意义大于整治(3)

禁止“啃老” 警示的意义大于整治(3)

老人可以对“啃老”说不

“啃老”对于年轻人来说,有时是一种无奈之选,当他们刚刚踏入社会并面对繁重的生活负担时,不“啃老”又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当然,“啃老”有时也可能是“被啃老”。一些年轻人宁愿自己承担全部压力,或者延迟生活中的享受,也不愿意“啃老”,可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的父母反而可能坐不住、等不了,他们心甘情愿“被啃老”。

如果老人愿意,子女有这方面的需要,那“啃老”也不是不可以接受。在房价高企的当下,人们对“啃老”的态度并不一定就是毅然决然的批判——不耻于“啃老”,但不这样往往又难以体面地生活,这就带来了一种纠结:有权拒绝“啃老”的规定是否不接地气,是否是一种矫情?难道有权拒绝“啃老”,就不会出现这类现象?

有权拒绝“啃老”的意义和价值,其实在于重申了常识,强调了基本权利。此前,正因为社会压力普遍较大,一些年轻人“啃老”啃得理所当然,人们就形成了一种惯性认识:孩子在面对压力时,除了“啃老”就没有其他办法;如果不能接济孩子,父母好像就不称职。于是,“啃老”似乎就成了一种没有必要讨论的必然结果。事实是,父母当然有权拒绝“啃老”,当孩子长大成人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父母其实已经没有再抚养他们的义务,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常识。即便孩子在生活中遇到难题,承受了压力,父母也可以拒绝“被啃”,没有人规定,年轻人的生活成本一定要转嫁到父母头上。

有人会说,即便出台了拒绝“被啃”的规定,有些父母还是会心软并让孩子啃。这样的情形,并不能说明拒绝“啃老”的规定就没有价值。有些社会问题是规定本身无法完全解决的,但至少,规定赋予老人拒绝“啃老”的应有权利。这种权利老人可以不主动行使,继续让孩子“啃老”没有任何问题;但这种权利也可以行使起来,以防止自己的权益和生活质量受到子女严重影响。这就是权利的意义所在——不行使时看不到它的价值,只有行使时才会看到它的必要和重要。因此,即便一些老人不因为这个规定的出台而拒绝“啃老”,但规定的价值依然需要被正视和重视——它赋予了老人在必要时说“不”的权利。

当问题比较复杂时,有一种态度和选择是干脆将问题模糊化,所谓“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把事情说得那么清楚、那么严肃干吗?另一种是把话说清楚,常识是什么就是什么、权利是什么就是什么,至于如何选择,主动权可以交给独立的个体。赋予老人拒绝“啃老”的权利就是这样,它不会刻意挑拨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反而会让原本模糊的认识变得清晰起来——孩子会意识到老人“被啃”是多大的牺牲,老人不予拒绝又饱含着多少疼爱。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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