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从严治党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对策
全面从严治党,目前主要是三大对策。第一,发扬党内民主。现在,如何行使党员的十八种权利是个大问题。一是行使民主权利往往遭到非常严重的打击报复。这是大问题。有位同志叫郭光云,曾举报河北省委书记陈维高,坚持16年才成功,代价之大,可想而知。他胜利了,还有多少人没有胜利?二是民主选举有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发表,要求同意的人不用动笔,不同意的或者弃权的人才可以动笔——众目睽睽之下,让大家动笔写“不同意”或者“弃权”,谁敢?这完全是流于形式,有大问题。
第二,依靠人民群众。主要依靠人民群众两件事,一是建言献策;二是批评监督。现在,不良的干群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水和舟的关系。唐太宗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不是好的干群关系,有利用的含义。老百姓是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另一种是油和水的关系。油和水,若即若离,面和心不和。这两种之外,还有一种极端的不良关系,就是水火关系,即干群尖锐对立、冲突一触即发的对抗关系。党所要强调的,是鱼水关系——干与群,谁也离不开谁。
第三,认识和运用规律。一要认识和运用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的规律。二要着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实现统一的规律。三要摸索形成党自身特点的规律。
以上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三大对策。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一共有五大措施。第一,加强哲学和理论的学习。总书记一再强调,党员干部要学习哲学。学习对干部来讲,特别重要。中央总结说是由于现在不学习造成的,以前的云南省委书记李嘉廷从不看书。胡长清经常看些低俗的书。所以,党员干部看好书是很重要的任务。
第二,加强党规党法的建设。基本方法是废、改、立。有些规定要废掉。现在要废掉的条例约有400条,修改了大约40条。还要立新的党规党纪,确保到建党100周年(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和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讲的。全面深化改革,具体的改革措施,中央一共立了336项,到2020年,都要全面建立起来并开始实施。这样,国法和党纪,两套轮子就完全形成了。
第三,按照“五个标准”和“四有条件”选拔干部。“五个标准”里最重要的是信念坚定和勇于担当。最大的问题是担当,因为干任何的事情都有风险,尤其是在反腐的时候。“高压线”越来越多,最主要的是要坚持信仰坚定和勇于担当。要有“四有条件”,考核干部不能唯GDP,不能唯票取人,也不能唯分取人。
第四,树立和发扬“三严三实”的作风。
第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分权治理。领导人不能同时掌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二要限权处理。要制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程序。北京市已经在实行权力清单,将来要把权力运行程序缕清。三要控权治理。
以上解读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五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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