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2015年6月1日发生的“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和8月12日天津港爆炸事故,是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两起最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不仅为国人关注,也引起了世界舆论的关注。面对此类特大事故,我们不能只简单地去追究事故关联者的责任,而应站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的更高层面上,从如何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角度来进行深入反思。

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经济发展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诸多公共安全问题不断涌现,由一些重大突发与意外事件带来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各级政府及社会各阶层,都应从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新安全观”出发来面对现实挑战,树立公共危机管理意识,不断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抓好公共危机方面的先期教育、进行周密的预案准备,加强危机预警及专业力量建设,不断完善危机管理机制和进行必要的专项训练等,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危机应对能力,有效遏制公共危机,并竭力减少危机事态对社会的负面冲击。

公共危机事件的严重后果呼唤社会树立公共危机管理意识

公共安全危机通常是指因自然环境、社会变迁或人为原因引起的,对公共领域的安全和社会成员的生存具有严重威胁,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部门进行动态决策的、具有高度危险性和广泛破坏作用的紧急事态。

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急速转型的时期,随时都可能遇到突发性危机事态,树立良好的公共危机管理意识,对公共危机进行有效管理,应当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

重大教训可从一个侧面唤起人们的公共危机认知。从诸多安全危机事件中可以发现,人们往往都是在经历一些重大安全事件之后才追悔莫及。缺乏公共危机管理意识几乎是一种社会“通病”,它反过来也警示我们,要避免悲剧重演,首先就是应让全社会提高对公共危机安全风险的认知。

积极救援只能算是公共危机应对的“非优先”选项。公共危机管理,通常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行为。在此过程中,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一般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或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以减少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以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如果因缺乏危机管理意识而忽视了危机的先期防范,即使危机“事中”应对得再好,也难以消除危机可能导致的重大损害。

以上仅是众多有关公共危机管理认知中需要明确的两点。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社会上对公共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以至于面对一再出现的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基本采取的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触发式”危机管理模式,这显然不能“治本”而只能“治标”。我们需要从深刻教训中警醒,让危机风险及其管理意识在头脑中扎根,以期“防微杜渐”。

漏洞百出的公共危机问题反衬出公共危机管理举措的“失效”

对于各级政府与行业管理者来说,对公共危机管理的认知更为重要。只有具备了基本的公共危机管理理念,才能将公共危机管理的行为落到实处。同时,这也将从另一个侧面检验各级官员或企业管理者,是否真正地做到了“执政为民”或“一切为民众着想”。如果没有这样的意识和理念,各项危机管理举措就会形同虚设,一旦遇到特大公共危机,就会漏洞百出,难有成效。

不应有的疏忽与过失会埋下公共危机的重大隐患,而不健全的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则会削减公共危机应对的成效。健全的公共危机管理制度,是有效应对公共危机的重要前提条件。尤其是在应对救援难度大、风险高、专业性强的公共危机事件时,更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搜救应急响应机制,来解决危机应对中的迅速、有序、高效的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过往的种种公共危机事件表明,公共危机管理的制度不能形同“虚设”,而应将每项都落到实处。面对诸多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在彻底查明事件根源的同时,尽快健全与落实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相关制度,坚决杜绝类似悲剧的重演。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