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四条标准(4)

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四条标准(4)

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标准之三:文明化

传统国家治理方式、手段强调礼治与权术之治并用。中国的韩非、西方的马基雅维利将权术之治推向极致。根据马基雅维利的理论,统治者选择治理手段、方式只需考虑是否有效,而不要考虑是否正当。从政治社会学角度来看,现代国家的形成,不在于规范原则基础上的建构,而在于对暴力工具的垄断性拥有。正如韦伯所说:“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5页)可见,暴力工具是国家构成自身的基础,也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根本手段。

首先,治理与统治的区别,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国家行为的“非暴力化”即“文明化”。国家虽然垄断暴力工具,但其主要职能是对外而非对内,国家越来越依赖市场、行政、法律以及民主等“非暴力化”的手段和机制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甚至在犯罪的惩罚方面,也采取了较为人道的方式。可见,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治理方式民主化和法治化本身就体现了治理的“非暴力化”趋向。  其次,治理手段的“文明化”表现为摒弃自上而下的“权力傲慢式”的治理手段,而是采用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手段。传统的政府统治运用权力资源和政府权威,对社会事务及其民众进行管制,其权力运行方向是单一的,态度是傲慢的,职能性质是服从性的而非服务性的。西方学者率先提出“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概念,他们呼吁“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 ( Less Government,More Governance)。“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善治理论强调,治理不是政府权力自上而下的管制过程,而是国家与社会,以及其他主体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中的权力方向是多元的、相互的。其中,政府的文明化是关键,政府行为要从传统的“强制—服从”治理模式,转化为“沟通—服务”治理模式,与哈贝马斯所谓的“交往理性”有相似之处。

最后,治理手段“文明化”指在国家治理中,重视并积极运用文化手段。国家治理手段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也有文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文化和价值观具有塑造人、引导人、规范人的功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要善于建构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善于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去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以达成集有效性与合法性于一体的“善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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