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疏解项目承接地产业发展环境
努力缩小承接地与北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差距。要尽快改变目前津冀两地尤其是河北省产业承接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北京差距大的状况,以调动本市企业外迁的积极性。一是在加强京津冀三地交通、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基础上,协调当地政府加快产业承接园区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规划配套,切实缩小与迁出地的差距。二是协调承接地政府出台鼓励北京的教育医疗机构搬迁到当地、在当地办分校分院以及开展合作的相关政策,有效带动承接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明确承接地鼓励疏解企业在当地发展的各项政策。津冀两省市一些产业承接地相关政策不明确,也影响了企业转移疏解的积极性。建议北京市加强与承接地对接协调,明确承接地的各项鼓励政策:一是协调承接地进一步明确对搬迁企业在税收、土地、人才、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完善跨区域的人才流动、子女入学、就医结算、养老保险转移等政策,建立京津冀相互衔接的劳动用工和企业资质互认制度;二是协调承接地做好园区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为落户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在当地落地生根、改制转型、升级壮大;三是协调国家相关部门,争取在承接地建设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分园享受中关村园区的同等政策,并协调推动将入园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优先纳入京津冀政府采购目录;四是积极争取将现行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滨海新区、曹妃甸现代产业园区以及京津冀区域其他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
积极推进共建产业园区,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异地共建产业园区是弥补疏解非首都功能对北京市财政收入影响的有效办法。北京应在落实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解决税收大户外迁造成收入损失过渡期补偿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及其分园在津冀两地和其他省市共建产业园区,这种方式既可打造北京产业疏解转移的有效平台,又可长期分享共建园区产值和税收分成。一是应借鉴长三角地区共建产业园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援建、托管、股份合作、总部经济异地生产等多种合作模式,创新共建产业园区税收分成、投资支持、税费优惠等互利共赢政策;二是在异地共建园区企业资质跨区域互认、产值核算入统、转移企业优惠政策、节能减排责任分担等方面强化制度对接协同,从而使产业转移承接有规可依、进程提速。
试点联合政府采购,促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任务,建议在环境保护、交通建设、药品采购等领域,试点京津冀联合政府采购,统一技术标准,降低服务成本。在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方面,应重点解决金融政策衔接不足、金融监管协调不够、金融发展水平差距大等问题,建议:一是以金融政策协同、金融监管协同、金融资源协同为重点,制定京津冀金融合作规划,打造三地一体的监管体制,三地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视同在同一行政区划内,整体提升区域金融发展层次,使金融业能够更好地支撑产业转移;二是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划参股,设立京津冀开发银行或组建跨行政区划的金融控股公司,为区域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撑;三是发起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基金,为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把北京郊区县作为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承接地。一是要把北京郊区县作为承接北京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疏解的重要承接地,中心城区需要疏解的教育、医疗机构要优先考虑远郊区县,并采取整体搬迁、办分校分院等多种方式,争取每个郊区县都有1—2所优质中学、高等院校和三级甲等医院,以吸引中心城区人口到远郊区县发展和居住,缓解中心城区人口、交通压力;二是进一步明确北京各类产业的疏解方向,哪些产业去天津,哪些产业去河北,哪些产业去远郊区县,要按照各区县功能定位,做好全市城镇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把适合在北京远郊区县发展的产业留在北京,解决远郊区县职住不平衡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郊区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郊区县承接部分非首都功能的疏解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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