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科学评定疏解对象,统一执行层面的疏解标准。一是全市在执行疏解政策上要按照区域要求统一并细化标准,特别是统计与财税、工商等部门对于疏解项目或企业的评定标准要予以统一;二是北京市疏解后腾退出来的空间也需要规划、工商、消防等部门对新入驻企业使用统一规范的准入标准;三是要把非首都功能和城市保障功能区分开来,对一些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需求的功能不能简单地关停或疏解,比如生活性服务业和资源回收产业,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转型升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城市运转和民生需求。
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调动疏解对象外迁积极性。为解决关停企业和外迁企业搬迁动力问题,提高其调整搬迁的积极性,在市级层面统一制定相关政策非常有必要。一是对本市调整疏解的企业在税收、土地、资金、人员安置补偿标准以及主动搬迁的奖励政策等方面,尽早出台详细规定,避免不同企业及职工相互攀比;二是对搬迁企业资产转让和拆迁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搬迁企业购置房屋土地减免契税;三是对调整疏解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尽早研究转移人群在京津冀区域内社保同城化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引导企业主动转型或搬迁,有效降低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实施风险。
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弥补调整疏解资金缺口。企业调整疏解和停产退出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历史包袱较重,资金缺口较为明显,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是难以筹集的。建议:一是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所涉及的财税、土地政策和补偿机制,通过资产转让、提前搬迁奖励、人员安置补偿、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二是市级财政设立非首都功能疏解专项资金,加大对区县重点疏解项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三是区分不同情况,允许被疏解的企业对原址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并将土地开发所得资金用于企业搬迁、人员安置、产业转型和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提高禁限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存量产业疏解转型。对于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疏解工作推进中缺乏政策依据的,不宜用行政手段进行强制搬迁,尤其是对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主要依靠经济手段进行疏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通过加强公共资源使用管理提高需要疏解产业的经营成本。按照差别化、阶梯式方式,推进水、电、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统筹研究本市不同区域的非居民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一系列政策,并对禁限产业提高用电、用水价格。二是通过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排放标准提高需要疏解产业或商户的经营成本。三是通过加强农村合同规范管理提高土地收益,研究制定农村产业用地租金标准、产业准入标准等,引导其吸引规模化、产业集约型的项目入驻。通过以上政策措施,努力推动部分产业转移疏解和低端业态转型升级,引导经营者主动选择是否经营、在哪儿经营,进而实现存量疏解和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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