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的提出,对我们党的兴旺发达十分有意义,很符合现在的情况。我觉得这是我们党在进步、兴旺发达的表现
问:近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请您谈谈对“四种形态”的理解。
叶笃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既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而“四种形态”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党内生活当中,历来都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并存的。大家知道现在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其实过去相对现在来说,还比较具体,比如七大党章中对党员个人的处分还包括劝告,劝告分当面劝告和当众劝告两种。
这样分类是符合当时的情况的,要知道有时候是无心犯错误,但是确实是犯了错误,有时候需要及时劝告、打招呼。解放战争时期大批党员入党,大家觉悟都很高,但有一些人的文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当时的情况下,他不知道这叫规矩,或者要受到处分。所以当时还是有相当的弹性或者伸缩性,当然我们现在的纪律规定非常严格,不像过去那么繁琐,但是现在也需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醒、警示党员干部。“四种形态”指的是有一些工作是常态,就是平常就得做,比如说多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有一些要比较少,比如严重违纪的重处分甚至是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这个其实就是我们常常讲的宽严并济。
“四种形态”的提出,我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过去长期的党内生活,常常都有这样的精神。多引导、多帮助,像我们这一帮年轻人过来,有时候老同志就拍拍肩膀,说你可不能再错,这是规矩。这样我也就知道,什么事该守规矩,什么事不能做了。这就是一个引导。
所以这种引导应该是多数的。那么如果违纪了,明明给你说清楚了,你不听,那我们就要给你适当的处分了。我觉得“四种形态”的提出,非常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凝聚力,同时也能够督促广大的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知错就改。偶然出现小问题,改了就好。过去党内就有这样的说法,老同志给我们说,改了就好,不要挂在心上。所以我时常有这种感觉,党就是个家庭,很温暖,但是也很严格,你不能违反纪律,不能破坏规矩。一个大党,一个兴旺发达的党,需要这种宽严并济,我们不搞不教而诛,先教育后处理,必要的时候,再采取纪律措施。
所以“四种形态”的提出,对我们党的兴旺发达十分有意义,很符合现在的情况。我觉得这是我们党在进步、兴旺发达的表现。
要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全党形成重视、学习、遵守党内法规的浓厚氛围
问: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推进制度创新,随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加之不久前已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度的篱笆正扎得越来越紧,请您谈谈这些党内法规的科学修订对于党的建设有怎样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叶笃初:党内的法规建设同党的逐步发展、成熟、健康、兴盛是紧相联系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其中更具严肃性和约束力的党内法规,在党成立90多年间由简而繁、从低到高不断丰富发展,成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发展的依托与保障。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来说,一部内容充实、纪律严明的党章和相应的具体法规系列,是不可或缺的。
从现实意义而言,科学制定法规是符合我们现阶段党的建设需要的,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努力,这点很重要。法规越是周密完备,它的效果也就越加有力。所以,重视法规的制定,就是在朝着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高度努力。
从历史意义而言,法规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传递性,不仅对当代、也会对后代产生影响。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将有力保证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执政、保证中国共产党及其所承担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
作为执政的党,在掌握公权力的情况下,党的组织特别是负有社会责任、承担公务工作的,需要法规来规范、约束。所以我强调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定党的生命,决定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还有一句话,作为执政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同时还决定着国家和人民的兴旺发达。这里有我自己的一点认识和判断,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的全部意义跟社会上一般人的感觉、认知有很大的不同。党内法规的公开不是目的,公开是为了受到社会的监督,联系群众包括让群众来监督,来帮助和推动党的自身建设。
我还要强调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工作、从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全党形成重视、学习、遵守党内法规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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