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推进各类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是增强创新基础平台效能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条件资源原则上必须向社会全面开放共享,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形成科技条件资源的对外开放。
其一,全面推进各类科研基地的开放共享。进一步健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的开放共享制度,将对外开放服务纳入科研基地的考核评价指标;组织科研基地面向重大科技创新、区域协同创新以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高水平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公共平台的作用。
其二,加强科研仪器设施的对外开放。结合《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的落实,搭建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积极开展对原值50万元以上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开放服务的绩效评价和后补助工作,推进重大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
其三,加强科学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科学数据与信息是科研观测、科学研究活动的成果,是大数据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加强科学数据的采集、加工和挖掘以及科技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支持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和科技文献中心建设,搭建网络计算和实验环境,形成科学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体系。
其四,加强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等实物资源的开放共享。生物种质包括动植物种质、微生物菌种、人类遗传资源等,实验材料包括实验动物、科研用试剂、生物与岩矿化石标本等。这些科技资源大多在自然界存在,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对象和条件。加强生物种质和标本资源的采集、收集、加工和保藏,加强实验动物、科研用试剂等实验材料的培育和研制,推动国家种质资源库、国家标本资源库(馆)、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等资源研制、加工、保藏机构的建设完善,推进各类实物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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