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文
落实发展理念的经济法保障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守文
随着“十三五”规划蓝图的明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更为迫近。要使蓝图变为现实,就需要真正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在法治建设方面,由于经济法是“促进发展之法”,对于落实上述发展理念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而应特别强调经济法的保障。
一、推进协调发展的经济法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贯彻协调发展的理念,尤其应强调在“五位一体”的格局下,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在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区域的均衡发展。只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大系统协调运行,“新四化”协调并进,各区域、各行业协调互动,才可能真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上述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尤其需要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促进法”功能,运用具体的财税、金融、产业、价格等调控制度,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如果对协调发展作扩展理解,则绿色、创新、开放的发展理念,也要体现协调发展的精神。例如,绿色发展,实质是强调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创新发展,实质是强调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实质是强调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协调发展。上述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都可以通过经济法上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优惠等制度安排来加以促进和保障。
二、实现共享发展的经济法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除了应落实上述发展理念,还应体现共享发展的理念,以使各类主体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倍增”目标,但要落实共享发展的理念,仅有“倍增”还不够,尚需解决好分配问题,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分配风险和分配危机。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不仅应关注恩格尔系数,更应关注基尼系数。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多在0.47以上,分配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等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唯有不断落实共享发展的理念,有效解决分配问题,才能实现全面小康。为此,既应通过精准的有效扶贫,解决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脱贫问题,又要切实解决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问题。
经济法作为典型的“分配法”,涉及财政、税收、金融、产业、价格、规划、竞争等多方面的制度,其调整有助于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经济法的调整不仅应在再分配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还应直接介入初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这对于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更为重要。
未来五年,不仅应关注经济总量,还要关注人均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仅应关注人均值,更要关注低收入人群收入的真正提高,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有“全面”小康。对此,经济法领域的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等“促进型”规范,都应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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