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 也是一种进步(3)

“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 也是一种进步(3)

“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应予充分肯定

尽管有人对一名政府官员公示出2000多万财产颇感心理不平衡,还有人对儿子在住建局当官、父亲在辖区内搞房地产开发颇有微词,但首先应该肯定,这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方面的一个进步。这尤其反映出今年开始实施的处以上干部“逢提必查”,已经产生有效的震慑作用。正如当事人自己所说:“如果不是如实申报的话,我要承担责任的。”什么责任呢?如果不如实申报,一旦被查核出来,至少要暂缓提拔,甚至要依纪依规受到处分。这已有许多先例。

不过如实申报也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一般人认为,党政干部拿“死工资”,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应该处于中等水平,甚至比较清贫,这样才符合正常的社会心理预期。然而事实上有些干部的正当收入也可能比较多元,比如个人理财、房产投资、家人正常搞经营,还有像这位处长,有一位很有钱的父辈等等。此次公示出来“2000万房产”的财产数额,就可能看上去有点扎眼,让有些人难以接受,甚至造成一定社会冲击。对这种“进步中的烦恼”,该如何应对?

第一步是认真核实。公示的目的就是引入监督,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都属正常。哪怕没有人反映,有关部门也要全面核实,体现“逢提必查”的威力,确认是否如实申报。故意漏报瞒报就要依规依纪处理,如实申报就要予以正式肯定。

第二步是积极回应。特别要对人们提出的疑问深入调查。比如上述事例中,就要核查父母赠予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官商勾结之类的违法违纪行为等,尽可能消除人们的疑问。有问题就严肃查处,如不存在相应问题,则还干部以清白,正常任用。这对如实申报是一种鼓励。

第三是完善制度。或许父母赠予属实且房产来源正当,但当事人拟在住建局任职总工程师,父亲在辖区搞房地产开发,遇到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等事项时,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均属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公示中发现的这类问题,要有如何接续比如适当调整安排的制度和程序,做到既不违法违规,又能维护如实申报者的正当权益,保护如实申报的积极性。

第四是正确引导。实际上只要真正做到上述三条,就是最好的社会情绪疏导剂,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公众对真相不明的焦虑感,逐渐能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官员财产公示。

尽管是一种进步,但从“官员任前公示2000万房产”这一事例中,也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仍有可商榷、待改进之处。比如,任前公示的范围,是否仅限于在本单位楼下贴一贴?能否在更大范围内公示,以免给人的印象是遮遮掩掩。又比如,对容易引起质疑的高额财产,标之以“父母赠予”是否过于简单?能否提前核查,并附之以权威的调查说明,避免舆论大哗后再被动回应等。

任前公示、“逢提必查”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举措,是好事就要办好。久而久之,官员如实申报,社会理性监督,就会成为一种常态。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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