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关切的几个问题(2)

农民专业合作社关切的几个问题(2)

三、关于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制约瓶颈问题。

要对农合社示范社各级农村信用、农行等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要加大对具有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民创办、领办、供销社基层组织联办的农合社扶持力度,解决制约农合社发展中的瓶颈。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加大对农合社扶持力度,推动农合社向纵深、高水平、高层次上发展。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积极为县(市)级以上示范农合社发展做好相关服务,以政策资源激励农合社升级转型或创办高起点的示范农合社。因此,涉农金融部门,多为农合社发展提供扶持政策性服务,以期鼓励、推动农合社向纵深、高水平发展,提高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关于依法规范优化 提高自身素质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现行农合社,实行规范化管理,升级转型发展。对国家扶持政策的农合社,一律要有5个合伙人,对资质、资格等方面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标准或“空壳”、“贴牌”、“挂靠”农合社,则不应享受有关政策补贴待遇,防止盗用和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农合社扶持政策资金,对发现以创办“农合社”名义,骗取政策补贴资金,要依法追回,对与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合伙谋利,要依纪依法依规实行问责,严重追究刑事责任。要实行淘汰制和黑名单制。农合社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不能搞变相“国有企业”经营运作模式,全面体现“股份制”、“合伙制”企业特色。农合社法人代表建议一律实行民选,法人代表不搞一言堂,要依法保护入社成员的参与权、管理权、收益权。实行民办民营民受益,全面履行规范运作。决不允许以假“社”名义套取政策资金,一旦发现要及时追回政策资金,并依法追咎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法律责任。通过以农合社新型载体带领其它农民共同致富,真正地造福一方百姓,而决不能搞变味走样,玩弄文字游戏,而失去办社建社的期望初衷。为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合社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地方政府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满足农民不同的利益需求,要建立常态化的农村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配套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引导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发展,与此同时依法纠正和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强迫流转和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健全依法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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