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问责处理
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大举措。通过问责,对有关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是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停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需要问责的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加大了问责处理的力度。《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是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是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之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是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是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五是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这是干部“下”的重要渠道。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结合干部考核进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没有形成刚性的制度规定。《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范,将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起到重要作用。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一是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二是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三是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四是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五是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六是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七是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八是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九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十是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调整程序是,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调整方式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使用及复出规定是,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五) 健康原因调整
对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务调整,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六) 违纪违法免职
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一颗红心向党,这是“三严三实”要求的“一个”根本;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祖国服务,这是“三严三实”要求的“两个”准则;要从严从实做人、为官、干事,这是“三严三实”要求的“三个”环节;要妥善处理好知与行、自律与他律、务实与创新、做事与做人的关系,这是“三严三实”要求的“四个”保证;要把好物欲、财欲、色欲、情欲、权欲关口,这是“三严三实”要求的“五个”关口。要严守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规定,这是“三严三实”要求的“六条”红线。我想,只要深刻把握并深入贯彻好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广大党员干部就能够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确保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取得预期实效,更好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今天的课就到这里,祝大家生活幸福,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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