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社会特性的中国网络社会有效治理(3)

基于网络社会特性的中国网络社会有效治理(3)

三、防范网络社会出现和发展所产生的风险

在强调网络社会出现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的同时,也必须要高度重视网络社会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因为,任何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型,必然会对原有社会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社会的非中心性改变了原有中心型社会的权威结构

传统社会无论什么制度形态都存在稳定的权威中心,以实现整个社会的有效治理。而网络社会的非中心性特征首先改变了这种权威中心在网络上的延伸。因此,无论东西方,几乎所有的现实政治体都面临着这种现实政治权威在网络空间中的削弱和消解威胁。

2、网络社会中,社会意识的多元化削弱了对传统制度体的认同性

非中心型的社会结构必然产生多元非中心的社会意识,并且由于网络边界的模糊性,具有不同演化历史文明的社会意识可以超越空间和时间混合交织,这就削弱了对传统制度体的认同,从而对一国的实际治理产生冲击。这种对原有制度体认同性的削弱对东西方国家同时都产生了较大的挑战[[2]]。

3、网络社会的不确定性、突变性等颠覆了传统公共事件的治理手段

传统公共事件由于受到传播渠道和物质资源聚集的限制,具有典型的“诱因-萌芽-发展-激化-爆发-结束-后期影响”的阶段演化特征,而网络社会的不确定性、突变性等极大颠覆了这种阶段演化性,网络社会中的公共事件能够以难以想象的诱因、速度、方式和地理位置爆发。这就使得针对传统公共事件处理的体系和机制在网络事件面前捉襟见肘。

4、新的技术犯罪挑战了原有公共安全体系

网络社会作为新的社会形态必然会引发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的产生。这既包括原有犯罪在网络上的新变化,例如通过网络手段洗钱、诈骗、窃取和泄露国家机密等,也包括其他种种新的犯罪形式,如针对公民个体隐私的非法收集和泄露,对公民网络形态财产的窃取,以及通过网络手段组织大规模恶性群体性事件等。这就导致对原先公共安全体系产生了新的挑战。因此,整个公共安全体系都面临着适应性重构的压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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