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这篇大文章
坚持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有机结合。制度是改革的根本,要更加注重从法规制度层面谋划和设计改革。改革方案研究过程,也应当是立法项目论证过程。改革决策部门应同步考虑法律法规配套问题,军事法制工作部门要积极参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提出法律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凡是改革方案能通过立法来操作的,就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实施。要强化立法规划计划,在阶段性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以及专项立法中,充分贯彻改革目标、突出改革需求、体现改革节奏,做到事关国防和军队改革长远性、全局性、综合性的立法项目提前规划、优先安排,确保推进改革与完善立法协调推进,避免立法滞后导致改革违法;同时,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保证改革措施得到全面实施。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改革的重心和关键是调整体制、完善机制,最终要以法的形式来确定和巩固,这就要求紧紧围绕改革任务,抓紧制定出台一批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能打仗、打胜仗这个聚焦点,紧盯部队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问题聚焦用力,力争在国防和军队改革关键领域、焦点问题和急需项目上取得一批立法成果,确保改革各环节各领域“有法可依”,始终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框架和制度体系下进行。没有组织形态现代化,就没有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当前的重点是,瞄准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这个指向,着眼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为推进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优化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深化军队人力资源、军费管理、经费物资管理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以及提高部队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等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以严格执法为抓手推进改革措施落实。法治的核心是宪法法律的实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实施,这就要求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官兵守法来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要求的有效落实。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依法改革提供了充分条件。要在改革的丰富实践中,全面推进军事法规制度实施。改革领导者、决策者必须依法办事,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活动。应避免以个别领导价值判断来代替法律判断,避免以长官决策来代替集体决策,避免以行政命令、文件政策冲击或代替法律有关规定、程序要求和授权。要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来规范改革者行为,限制改革者权力。坚持“先立后破”,重要改革举措需要法律授权的,应按法律程序先授权后进行;有了改革决策后,要通过立法确认、固化再推进,使改革的过程成为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过程。
构建完善科学规范的改革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十分鲜活的政治活动。决策程序越科学、越民主,改革成功概率越高、成本越低,这就要求在国防和军队改革中充分贯彻法治原则和要求,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的探索把握,加紧构建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改革领导体制和实施机制。要优化改革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放权与限权相结合,确保改革领导机构合法、高效、有序运转。要坚持领导决策与专家辅助相结合,既发挥好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又发挥好专家学者建言献策、顾问咨询的辅助作用。要严格改革决策程序,坚持科学议事决策,加大决策公开和信息透明力度,讨论工作、审议方案要畅通渠道,确保各方能够有效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并形成有效监督,通过集思广益、民主集中形成正确改革决策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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