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2)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2)

准确把握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原则要求

改革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原则框架下进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首要是坚持法律法规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任何改革决策制定,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最高准绳;任何改革实践探索,不得违背宪法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具体而言,就是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进行,以宪法法律之“定”确保改革之“变”的正确方向。在改革中,必须始终遵守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始终恪守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

更加注重从法治层面破解深层次矛盾问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求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立足从法治层面来求解,着眼强化制度设计来推动。改革领导管理体制、优化军委总部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等等,无不涉及重大问题、关键领域,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很强,迫切需要从根子上、制度上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任何避重就轻、舍本逐末、单兵突进式的改革都将难以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军事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确认、规范是立法的基本功能,引领、推动是立法的重要使命。军事立法的过程本质上也是创新思想、构建理论、明确举措的过程,军事立法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发展之道和治本之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求通过推动制定前瞻性、引领性的军事立法,以立法决策、适度超前立法为改革决策指明方向,进一步拓展改革视野、提升改革品质,引领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

发扬民主充分维护发挥官兵主体地位作用。官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体。要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坚持改革为兵,树立官兵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注重解决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坚持改革靠兵,把依靠官兵参与作为改革基本方式,确保官兵有序参与改革、献策改革,使改革过程变成倾听官兵心声、融汇官兵智慧、赢得官兵支持的过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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