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党中央着眼实现强国梦强军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习近平主席强调,“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改革和立法衔接协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对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为当前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确保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提供了重要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

认真领会习近平主席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契合了党治国理政思想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然要求实现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加快实现军队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支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军队。

确立了“先立后破”改革新模式。“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动”,“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意味着改革“第二季”将告别“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被动时代,走向法治引导改革的新时代。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深刻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坚持“先立后破”,以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有利于为改革确立“制度准星”,防止改革异化、偏化和片面化,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利于完善决策程序,祛除改革中的“长官意志”“部门色彩”和“运动式作为”,确保改革决策科学,化解改革风险,减少改革失误,防止和规避出现颠覆性错误;有利于强化改革权威,化解矛盾分歧,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反映官兵的意愿、共识和智慧。

抓住了改革重在制度的关键问题。改革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制度是深化改革的“牛鼻子”,改革的过程也是化解深层次制度矛盾的过程。只有从法规上、制度上破解制约部队科学发展和战斗力建设的观念性障碍、体制性弊端、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难题,改革才能真正彻底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重要任务,四中全会法治决定进一步明确“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工作部署,法规制度本身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这直接要求建立健全一整套政策制度,新制定或修改一批法律法规。“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取得扎实成效,也迫切要求以“变法”推动改革,通过调整、完善、修改和制定一系列法规规章,为改革提供重要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

适应了改革以法治为重要目标的新追求。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法治现代化。因此,法治既是改革总目标的题中之义、基本内容,更是通过改革所要达成的愿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优势。只有紧紧把握法治现代化这个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军事立法在制度建构和设计中的重要创造革新作用,从体制层面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才能推动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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