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需要“政务公开”(2)

中国为什么需要“政务公开”(2)

推行政务公开,是政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更是中央政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的重要方式

公开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外部监督创造必要条件。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发现,对于政府而言,公开除了有外部监督和约束一面之外,还有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积极作用。现如今,公开透明的双向互利价值正越来越为人们所认知、认同。政府越来越认识到,政府需要加强日常性的自我监督,实时、动态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才能良性发展,保持主动。因此,信息公开制度从起源到逐步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外部监督约束向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与外部监督约束并重的转变过程。不仅如此,中国的政务公开在这方面还有着自身特有的考虑因素。我们是单一制国家,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中央政府。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中国幅员辽阔,在全国设置着也许是世界上最为庞大的行政系统。对于这种超级行政系统的监督管理,仅靠传统的行政的方式是不够的。社会舆论不时有“政令不出中南海”的说法,这固然有误解的成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传统的监督管理模式下监督力量不够的问题。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方式,既是社会监督政府的需要,也是上级监督下级的需要。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中国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为什么是由国务院推动并最终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内在原因。

总而言之,政务公开,不仅是选举民主的基础,更是协商民主的基石;不仅为西方政治体制中的政府所需要,更为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人民政府所需要;不仅不是危害我党执政基础的负能量,恰恰相反,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正能量;它绝非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外来物种,而是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内在政统。以上诸点,不仅应当为国内外各方面所周知,更应当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所理解、所贯彻、所坚持。如此,才有助于真正使协商民主落地生根,有序地激发和释放我国政治活力,在社会主义中国探索出更高程度民主模式的实践样本;有助于把党的执政责任具体化为管党、管政府、管干部的实际举措,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构建好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有助于真正坚持人民政府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由人民做主、受人民监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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