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共同构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支撑,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推进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确保有法可依。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其次,要依法办事。党在制定政策、政府职能转变及履行职能过程中,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同时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督促权力行使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三,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审计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审计监督权是宪法确立的,同时审计也是维护和促进法治的重要手段,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一是着眼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审计中要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共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公共权力,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揭露、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重点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实施、重要审批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查深查透查实,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是着眼于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通过揭露和查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确保秉公用权。三是着眼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机制。执行是法律的全部生命力和尊严所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推动健全整改责任制、严肃整改问责,同时加大对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以审计公开促使政府决策、执行、管理等过程依法公开,为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信息和渠道,确保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法治体系,积极提出审计建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一些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滞后,一些法律法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审计要通过深入分析和反映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审计机关也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秉持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严格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运用法定手段维护法律尊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审计事项合法、审计程序合法、问题定性处理合法,确保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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