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四个方面协调发展(2)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四个方面协调发展(2)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总之,我国法治正经历着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转变、从以立法为中心到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转变、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的战略大调整。在前所未有的历史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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