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能量

释放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能量

公务员制度改革,旨在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勤政务实、积极进取、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进而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提供人事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提高公务员管理的针对性,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激励性,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管理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管理制度与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完善后的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功效,切实提升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性,成为当前公务员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体现治国理政新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结合国家治理战略对政府工作提出的要求以及公务员管理面临的问题,对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确立了科学政绩观考核和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修改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突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在干部选拔实践中的体现。2014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降低了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为解决这些地区基层机关面临的“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工作基本原则,明确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确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负终身责任的机制。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为解决基层公务员激励问题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十八大以来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体现了治国理政新思想。实施依法行政,体现了公务员管理法治化原则。公务员管理法治化首先体现在公务员职责及其履行的合法性,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此基础上,通过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公务员手中的权力,确保公务员行政行为的适当性。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的确立与实施,将从根本上确保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以充分体现现代管理的责任管理本质,同时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权力运行效果发挥积极保障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程序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实行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平行制度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分类考录制度,体现了公务员管理的针对性,对于完善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激励基层公务员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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