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互联网有利于社会舆论压力的形成。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会促成某种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而互联网能够以其特有的放大效应,引发公众对某个社会矛盾问题的关注,形成某种社会舆论压力。社会舆论压力常常站在道义的高度,将某个社会矛盾问题置于公众面前,让公众表明某种一致的态度,因而直接影响到社会矛盾问题责任方的社会信誉如何,进而有助于督促相关机构和矛盾相关方解决这一矛盾问题。现在,适应着网络时代的要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层面上最重要的政法纪检部门,均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网站,接受民众对公权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在互联网舆论的巨大压力下,社会矛盾问题的责任方常常会做出矫正的举动,或者是进行某种妥协,从而程度不同地使得社会矛盾问题得以解决或是缓解。
由上可见,互联网对于社会矛盾不仅具有某种推波助澜亦即“助推器”的负面效应,而且同时还具有某种缓解亦即“缓冲器”的积极效应。我们不能只是看到其中一方面的效应,而忽视另一方面的效应。否则,便会陷入以偏概全的认识误区,并进而在此误判的基础之上制定有重大偏差的互联网政策。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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