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巡视条例,新在哪儿?(2)

新巡视条例,新在哪儿?(2)

实:新内容有的放矢、强调实效 

新巡视条例之新,更多地反映在实在的内容中,即通过增加新规定或修改原有规定,呈现出一些新内容。这些新内容,数量多,分布广,类型齐,进一步反映出巡视条例修订之全面。 

从新内容的分布看,总则(第一章)和分则(第二章至第六章)中都有。总则虽然数量很少,只有4条,但分量很重,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此次修订,总则的4条全部涉及,如第2条增加规定了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要求,以及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这从根本上完善了“巡视谁”“谁巡视”的有关规定,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具有深刻影响。当然,新内容主要分布在分则中,如第15条围绕党的六大纪律,对巡视监督的重点内容作出了新的概括,告别了巡视内容过于宽泛和散乱的历史。 

从新内容的性质看,相对抽象的原则和相对具体的规则都有。原试行条例和新条例第4条分别规定:“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可见,三条原则都有修改,特别是将“党的领导”修改为“中央统一领导”,是对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的重大完善,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全国巡视一盘棋的新格局。相对具体的规则修改更多,体现在巡视机构、巡视人员、巡视范围、巡视内容、巡视方式、巡视程序、巡视纪律等各个方面。如新巡视条例第16条,确认了专项巡视,丰富了巡视类型,对实现巡视全覆盖、增强巡视震慑性具有积极意义。 

从新内容的类型看,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都有。前者表现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设置、职责等方面,如“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的新规定,有助于斩断巡视中的人情链、利益链,增强巡视工作的公信力与生命力。后者集中体现在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五章“工作程序”中,如新巡视条例不仅增加了“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等三种工作方式,而且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大大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程序性新内容有助于增强巡视条例的可操作性,提高巡视条例和巡视工作的质量与效益。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巡视制度研究专家组组长、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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