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巡视条例,新在哪儿?

新巡视条例,新在哪儿?

中共中央8月13日授权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巡视条例)。通览新巡视条例,可以发现此次修订的问题导向强、涉及面广,不是零敲碎打、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小修小补”。总体而言,新巡视条例之新,体现在“形”(外在形式)、“神”(内在精神)与“实”(实在内容)三个方面。它们相辅相成,是解析新巡视条例的三个基本维度。 

形:新名称、新体例、新表述 

从直观看,新巡视条例之新,首先体现在外在形式上,具体有三个层面。 

一是宏观上的新名称。中央2009年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现在巡视条例实现了“转正”,意味着新时期的巡视制度基本定型。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新中国首部正式的巡视条例,是巡视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二是中观上的新结构体例。原试行条例共有6章49条,修订后共7章42条,虽然条的数目减少,但章的数目却增加了。这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第四章“人员管理”合并为第二章“机构和人员”,并增设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如此调整,一目了然,更加全面地展示出巡视工作的要素,更加清晰地回答了“谁巡视”“巡视谁”“巡视什么”“怎么巡视”等基本问题,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三是微观上的新表述、新排列。如原试行条例第25条规定,巡视组向被巡视对象进行巡视反馈时,应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新巡视条例第26条将此处的“改进”修改为“整改”,这样更符合巡视主要是发现负面问题的这一特点,更符合一般用词习惯。又如,原试行条例第11条、第12条在列举巡视对象时,顺序是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现试行条例第13条、第14条将之修改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党组,这样更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这些细小的修改,对于提高巡视条例的科学性、严谨性具有重要意义。 

神: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有新变 

新巡视条例之新,远不止于外在的形式,而是深入到其内在的精神,集中体现在巡视条例的立法目的、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也得以修订。这种变化意味着巡视条例的修订深入到“深水区”,是新巡视条例的核心精神所在。 

巡视条例立法目的的修订,进一步回答了“巡视为了什么”,使之更有高度、厚度与深度。巡视目的与巡视条例的立法目的各有侧重,同时又紧密联系。新巡视条例在第1条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众所周知,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党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14年以后的事情。将之载入巡视条例,不仅实现了巡视条例的与时俱进,而且改变了原巡视条例第1条局限于党内监督、就巡视谈巡视、就现象谈现象的不足,赋予了巡视条例和巡视工作新的使命,即巡视工作要立足、服从、服务全面从严治党,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巡视工作指导思想的修订,进一步回答了“巡视干什么”即巡视职责定位、“巡视往哪深化”即巡视大政方针的问题,使之更加鲜明、专业和精准。新巡视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一指导思想,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即从开头至“依规治党”侧重共性,也就是巡视工作与其他一些工作都需要遵循的要求;之后则是反映个性,也就是专门针对巡视工作的。原试行条例中的巡视工作指导思想,重共性而轻个性,新巡视条例则有所不同。一方面,它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认并要求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该方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简明扼要地回答了“巡视往哪深化”的问题,是新时期巡视工作的制高点。另一方面,它规定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明确了巡视工作的职责定位,“巡视干什么”的问题一清二楚。概言之,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指导思想,增强了专业性、规律性和指导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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