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钓鱼岛问题的发展演变

二战后钓鱼岛问题的发展演变

近年来,日本利用美国持续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之机,频繁在钓鱼岛问题上寻衅滋事、挑起事端,不断挑战二战后形成的国际政治法律秩序,严重恶化了我海上方向军事斗争安全形势。系统梳理和研究二战后钓鱼岛问题的发展演变,有利于透析本质、廓清真相、驳斥谬误,为我开展对日政治、外交和军事斗争提供有力支撑。

二战至20世纪70年代初:钓鱼岛归还中国但被美国非法托管

二战法律文件载明钓鱼岛归还中国。钓鱼岛指的是一组岛屿,除主岛钓鱼岛外,还包括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岩礁濑)等岛礁,通常称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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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1372 年明朝册封使杨载奉命出使琉球时最早发现了钓鱼岛。此后的明、清政府均将钓鱼岛作为我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进行了有效管辖。1895年,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的胜利非法窃取了钓鱼岛。

1943年12月《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这意味着日本应将台湾及其附属的钓鱼岛等领土归还中国。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对日受降典礼在台北举行,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其中当然包括钓鱼岛。

美国非法托管钓鱼岛。1951年9月8日,美国、英国、法国等48个二战战胜国将中国排除在外,与日本私下达成了《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

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界限》(第27号令),将当时美国琉球民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度至28度、东经122度至133度区域内各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公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55年至1956年,驻日美军先后将黄尾屿、赤尾屿设为军事训练靶场。

新中国宣示对钓鱼岛主权。1951年至1952年,在美日筹划签订《旧金山和约》以及和约签订后,周恩来外长三次发表声明,宣布对美国签订单独对日和约不予承认。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周围岛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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