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乡村教育从“留住”乡村教师开始(3)

改善乡村教育从“留住”乡村教师开始(3)

请给乡村教师一个支点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对于我国330万乡村教师而言,负担重、待遇低、职业尊严和幸福感不高曾是他们的困扰。

近期发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针对乡村教师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呼应了教师的现实诉求?能否解决现实的困惑矛盾?能否扭转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局面?

“职称指标”几乎是所有乡村学校的困扰。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比例限制频遭诟病。示范性高中的高级职称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级职称10%,中级40%,初级50%。小学教师没有高级职称,最高才达到中级职称,很多小学教师的头顶悬着一块“隐形天花板”。

针对此,《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没有幸福感的乡村教师,是无法肩负起国家农村教育重担的。而乡村教师的幸福感,不仅仅在于经济待遇,更在于晋升通道的畅通和成长空间的宽敞。期望此次支持计划的出台将有助于改善现状。

编制设计的不合理,是乡村教师问题的根源之一。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主要考虑的是城市学校的情况,对于只有十几个孩子、甚至几个孩子的村级教学点,城市学校的生师比标准直接导致了农村教师编制的结构性短缺。

总人数不缺不意味着学校不缺,学校不缺不意味着专业不缺。不少基层教育主管部门都在呼吁,乡村教师编制核定应该基于更加充分的调研,考虑偏远、贫困、地势复杂地区的实际情况。

针对类似现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教师工资收入,着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保障。但与广大教师的现实需求相比,仍有改善空间。国家应适当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并大幅度提高岗位津贴,依据农村学校的边远艰苦程度、教师的岗位级别和执教年限实行阶梯式津贴政策。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要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还要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教师流动”变成“教师流失”已成为乡村教育的痼疾。很多地方的城乡教师之间并未形成合理的流动机制,反而是农村学校的教师想方设法往城里调,城里学校的教师不愿往农村学校调,一些新入职的年轻教师也不愿到农村,很多农村教学点面临无人教学的危险。

结合各地的经验探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用)”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农村教师向城市基本上是一种自发的流动,而且是有去无回,而城市向农村基本上是一种被迫的流动,多以支教、挂职、锻炼为主,且是有去有回,这对农村教师来说是不公平的。城乡教师之间应建立一种合理的流出流入机制,不能只进不出,也不能只出不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