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总体框架
战略系统都以最优化为其设计目标。系统科学把对系统的研究放在争取最优目标的基点上。它主张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和处理方式把整个系统分成不同的层次结构,在动态中把握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服从整体的最佳目标,为系统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行提出最佳方案,这远为传统研究的方法所不及。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中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目标子系统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目标子系统,在整个科学发展运行系统中居于前驱导向的地位。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子系统,反映的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发展等各项目标间的协同演进和良性循环。工作、教育、收入、社保、医疗、住房、环境等都要更美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发展的价值取向上、发展的内容丰富上、本身的内部结构上都将呈现鲜明的特征,这些特征集中体现于目标的内容和内部结构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的统一、全面性与持续性的统一、发展性与阶段性的统一、价值取向的目的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等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起点、基本内容和终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子系统的特定地位,决定了它不仅具有导向功能,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兼具整合功能、修正功能和激励功能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构建过程中,应遵从人民性、求实性、层次性和前瞻性原则,并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立足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社会发展的资源要素来具体构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子系统的“全面建成”,就是从系统科学出发,指在整个发展系统中,各种资源、各项发展要素协调统一、有效整合,从而形成各自发展目标的和谐一致、配合得当、良性循环,形成一个有机目标整体,涉及“五位一体”和党建的发展目标。“全面建成”体现在内容上发展的全面性、空间上发展的均衡性、时间上发展的连续性和方法上发展的统筹性等方面。
(二)全面深化改革——“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动力子系统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动力子系统,在整个运行系统中居于活力驱动的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强大的内驱动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动力系统就是全面深化改革,也是一个复杂结构。它主要包含改革主体、改革对象、改革手段和改革载体等组成部分,尤其需要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既具有一般发展的基本属性,在其自身的推进过程中,又体现出其鲜明的个性,这些个性集中呈现为改革主动性与改革受动性的统一、改革前进性与改革互动性的统一和民主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其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具有引领、矫正、激励和凝聚等作用。构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动力子系统,应遵循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充分性原则和制度性原则,立足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社会发展的资源要素,以科学改革为价值取向,以实践的需要为出发点,以社会发展趋势为参照。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最主要是指体制链和机制链的不断优化。即对现有的体制和机制不断进行调整、修正、补充和完善,使其保持最佳运行状态,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运行和既定目标的科学实现。综合起来看,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动力子系统的调节关系、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升质量、释放红利的功能,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实施更具科学性和顺畅性。
(三)全面依法治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保障子系统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保障子系统,在整个运行系统中居于重要保障的地位。法治是国家治理行动中的底线环节,也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全面依法治国,主要在于聚焦凸显的各类问题,紧抓法治精神的落实,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法治主体、法治目标、制度安排、效果评估等。综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法治子系统的内容,集中起来看,它要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科学性、效率性、公平性、制约性、善治性等特征。全面依法治国——建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保障子系统的基本功能,是对改革发展中偏离法治轨道的预防和纠正以及制衡与惩罚,是对相关发展主体的发展思路、发展举措和具体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是对良法善治的弘扬,并体现为预防作用、矫正作用、惩戒作用、促进作用和反馈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保障子系统,应当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原则[2],还应遵循系统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现实发展的急切需要以及相关机制的固有功能。
(四)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领导子系统
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领导子系统,在整个运行系统中居于统率的地位。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指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战略,必须实施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所涉及的各种要素的集合。这些要素包括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即从严治党理论和方法、党建环境及党建内容——全面提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些特征集中体现在指导性、创造性、择优性和过程性之中。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中,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子系统的作用集中体现出它的保证作用、提升作用和激励作用。构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领导子系统要坚持战略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层次性原则,还需要切实理解和把握好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党建的现实环境、党员干部素质等实际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是这样一种有效的治理系统,它所治理的对象是整个党建运行过程,目的是加强和改进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及时发现并纠正党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误区。构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领导子系统要坚持宏观组织(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和微观个体(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建设相一致原则、制度化建设和作风建设相结合原则、外在约束和内在自律相协调原则,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整体关系
一个完整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确立目标——实践过程(战略措施)——结果(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战略目标;实践过程则包括改革协调、法治管控、党的领导等环节。在这三个阶段中,目标子系统、动力子系统、保障子系统和领导子系统构成了一个整体的运行系统。显然,组合起来的系统整体具有构成它的部分所没有的性质,其功能也不等于组成它的各部分功能的总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组织化程度是决定系统整体效应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组织建立和控制管理过程中,一切事物都应从系统全局出发,增强系统的协同作用,各部分都应围绕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发挥各自的作用,以获得整体效应的最优为宗旨。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套动态的、复杂的、评估保障集群系统,旨在确保系统发展、顺利收获预期结果的目的。从整体上来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特性主要体现在结构协同性、动态稳定性和战略开放性上。其具有诊断、导向、激励、凝聚、约束等功能。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运行系统的有效构建和实施,应在遵循先进性与有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的前提下,致力于立足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提升社会发展的主体素质,适应和优化社会发展的客观环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