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科学看待和认真面对乡村社会发展变化面临的困境,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充实乡村治理资源、调整城乡发展战略和守住乡土文明传统,不仅是推进乡村社会良性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填补乡村治理真空。注重强化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治理能力,强化乡镇干部的作风建设和治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乡镇的事权和财权。打破权责壁垒,理顺条块关系,增加乡镇在部分涉农项目、公益项目、农村基础建设中的话语权、决定权、实施权,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步骤、有计划地提高乡镇的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将部分资金管理权向乡镇倾斜,将部分专项资金相应下放到乡镇管理,提高乡镇的自身统筹能力与有效治理能力。
2.充实乡村治理资源,加大乡村资源输入。着力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供给、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大乡村资源输入的力度。以土地资源、生态资源、特色文化资源等城市和工业领域的稀缺资源为杠杆,推动乡村的资源要素与国内国外、省内省外、县内县外的资源要素以及城市和工业领域的资源要素进行重组,促进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现代要素与乡村传统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充实乡村治理资源。
3.调整城乡发展战略,推进城乡均衡发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力戒简单地把乡村都变成城市,正视城乡区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突出城乡各自功能的同时实现城乡互补。注重城乡在经济上联动,在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上趋于一致。注重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进行统筹规划,着眼于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衔接与互补,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体制、行政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方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的协调与均衡发展。
4.守住乡土文明传统,对接现代工业文明。立足乡村文明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引导传统村庄文明与现代文明的有机对接。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要根据乡村自身的特点进行,特别要防止“大拆大建”,盲目撤村并乡,注重保护乡村所承载的环境、村民所信仰的传统、村落所保存的习俗、村庄所固有的性格,构建新的村落共同体。留住传统文化中的“乡愁”,实现村庄的良性发展,进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发展变化研究”(13CZZ03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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