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用权为公,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最大的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严以用权,首先就要知道权从何来。宪法和党章都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然而在有些干部眼里,手中的权力不是来自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而是自己苦熬苦干“挣”来的,是赢得上级领导赏识“赚”来的,甚至是花了大本钱“买”来的。在这种错误认识支配下,人民的公权力就成了他们可以任意支配的“私器”。“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结果导致行动上唯我独尊,作风上专断浮夸,生活上奢靡享乐,经济上贪污受贿,最后是镣铐加身,身败名裂。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兰考县县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对领导干部的职业特点曾有一段深刻的论述:“为什么说当官是高危职业?就是说不仅主动谋私不行,而且要处处防备社会诱惑。诱惑太多了,处处是陷阱啊!所有自己认为当官是享受的、产生快感的事情,背后都可能隐藏着罪恶,都可能是陷阱。”总书记的告诫,深刻揭示了生活中的真实情况。人们都会看到,一个人没走上领导岗位前,往往“门可罗雀”,保持洁身自好一般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一旦身居高位,大权在握,不仅自身面临受权力腐蚀的考验,而且周围的兄弟姐妹、乡邻乡亲、七大姑八大姨等等都会感到“与有荣焉”,难免纷纷找上门来千方百计“分享好处”。如果你顶回去,则立刻骂声一片,被斥为“一阔脸就变”“忘恩负义”。在这类防不胜防的“围猎”面前,干部中的意志薄弱者,就难免败下阵来,掉入“陷阱”之中。因此,今天对于各级干部来说,在记住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之外,还应再加上一条“常念居官之危”,经常以那些倒在“人情关”面前的贪腐分子为镜子,时刻保持自警自醒,避免重蹈覆辙。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们的党纪国法、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日益完善,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应该说都是细致而明确的。落实严以律己,必须守纪律懂规矩,慎独慎微,慎始慎初,注意从小事严起。1978年的一天,某大军区两位领导向陈云汇报工作,给他送来两盒葡萄,当场被陈云拒绝:“我是中纪委书记,不能收这个。”两人解释说:“这是当地土特产,值不了几个钱,只是请您尝尝,不是送礼。”陈云坚持:“东西不能收,心意可以领。”双方僵持到最后,陈云说:“那我吃十颗,叫‘十全十美’,剩下的你们带回去。”他教育部属,收礼这事“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以后就阻止不住了”。人民的好公仆郑培民也是严以律己的优秀楷模。他说:“对待身外之物,要铁石心肠,一分钱也不能收。”妻子杨力求敬重郑培民的为人,更注重维护丈夫的形象。她对送礼的人说:“送礼是给我们送错误。”他们的孩子很形象地说:“在廉政问题上,爸爸把前门,妈妈守后门。”无数事实证明,对不道德的“小节”不以为意,开始收别人一根针,后来就敢收别人一块金。贪婪的口子一旦打开,那就可能一泻千里,欲壑难填,无法无天,最后必然自取其辱、自我毁灭。所以,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要努力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谋事要实,核心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多谋善断,集思广益。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方法,也是我们带领亿万人民克服各种困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法宝。谋事要实,关键在于为群众着想,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脚踏实地干事业,真心实意谋发展。从古至今,“点子”正不正,谋事实不实,不但被视为人品高下的评判标准,也是鉴别一个官员从政能力和为官态度的重要依据。但是,在现实中,某些党员干部对这样的道理不是不懂,而硬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比如,有的“作秀”心气很高,喜欢把“示范园区”“标志工程”集中建在路边,以求“眼球效应”;有的争彩头劲儿十足,不顾本地经济承受能力,举债筹资甚至挪用专款,竞相建“品牌广场”“形象高楼”,以示“不同凡响”;有的醉心于虚假繁荣,把“口号秀”“数字秀”“报告秀”做得轰轰烈烈,以博取虚名,骗取荣誉;有的喜欢耍小聪明,把措施定得头头是道,可“措”而不“施”,应付上级,糊弄群众,等等。显然,这种“勤政”与党的宗旨是相悖的,这样的“政绩”是“水中月、镜中花”。“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解决谋事不实的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和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扎实践行群众路线,拜人民群众为师,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唯有如此,才能多一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少一些“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决策”,才能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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