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高考舞弊链,应先管好“内部人”
基本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不管是对公职人员的行政问责,还是对组织者、掮客的司法问责,抑或是对考生的禁考处理,均体现了有关部门高考舞弊“零容忍”的明确姿态,值得肯定。
然而,严厉的善后依然是“亡羊补牢”,有必要持续追问与深入反思的是:层层严密把关之下,何以还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全链条失守现象?若不厘清这一点,恐怕类似的舞弊事件还会继续上演。
纵观此前卧底记者的翔实报道,以及此番官方的调查结论,实际上已经清晰地勾勒出这起事件的内在脉络。从组织者、中介人,到替考者、被替考者,再到相关工作人员;这些人从伪造证件,到体检、考场等诸多环节,每一个节点均充分知情并积极参与,每一个环节也都各取所需、从中获益。可以说,有关各方串起一条紧密的利益链条,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谋”关系。
假设一下,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一个节点守住了底线,则舞弊案必然败露,也不会出现其后全面溃败的局面。而以目前的技术、管理手段,做到这一点似乎并不很难。指纹识别系统、屏蔽装置、考场随机分派制度等,都可视为监考利器。然而,所有这些却均走向了相反,从而导致了最坏的结果。
去年央视曝光了河南127人高考替考案后,有媒体还特意举出江西省随机编排监考人员的制度设计,认为此种方式使得贿赂监考人员的可能性变得极小,“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内部失守”。言犹在耳,今年就轮到了江西省“内部失守”。可见,问题的关键仍在于人的因素。一旦底线失守,则考场内外的诸多制度就是漂亮的摆设,可以被轻松绕过。
在舞弊的利益链条上,教育考试部门连接上下游,既可打通监考、巡考,也可在身份证、准考证上动手脚,承上启下,举足轻重。此番江西省替考事件查出22名公职人员涉案,即为明证。
因此,若想破除高考舞弊的魔咒,首先应该从管好“内部人”入手,真正扎紧篱笆,强化监督,压缩制度中每个环节的人为操控可能。毕竟,任何制度都需要具体的机构、具体的人去落实,执行者若出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无法发挥作用。这其中,既要强化问责,加大涉案者的违纪违法成本;也要扩大公众参与,畅通举报的渠道,彻底打破封闭运行的高考舞弊的利益共谋。
此外,也要警惕教育腐败对高考生态的侵蚀,特别是要防范二者的交集与合流。某种程度上说,时下屡屡曝出的高考舞弊案,不过是教育领域内腐败的典型表现罢了。
惟其如此,才有可能逐渐恢复高考的公信力,还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严惩高考舞弊肃清考试风气
以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行,对每一件暴露出来的考试舞弊案予以深究、严惩,务使徇私舞弊者付出惨重代价,杜绝“捂盖子”,才能以儆效尤,逐渐肃清风气。
在多数考生开始知道自己将要进入哪一所大学的时候,备受关注的南昌高考替考舞弊案也迎来了它的第一批处理结果:共有42名各类涉案相关人员及责任人受到处理,重者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轻者因负领导责任而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
一件共有7名考生被抓获替考的案件中,42人被处理,看上去是个不小的规模——台前的冲锋者与后台“支持系统”的比例,达到了1:5,接受处罚的对象中,除了7名被替考者外,几乎全是成年人,而且,其中仅公职人员就有22名。
这样的追责与处罚比例,尤其是对公职人员的严肃追责,在以往的高考舞弊案中,似乎还没有过。前些年,在某些地方,高考替考作弊、特长加分、跨省移民甚至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几成半公开的秘密,偶有被举报、调查曝光者,最终受到的处理,往往是高抬手轻落下,比如让涉嫌在特长测试中成绩造假的考生重新测试一次了事——纵使没有通过,也只是未获加分罢了。“国家级”的高考并非没有完备的制度设计,一次身份、成绩、材料的造假,事实上都需要“过五关斩六将”,没有一道道关口的腐败徇私、失察失陷,纵使是关公再世,恐怕也难于单枪匹马就糊弄过去。不肯彻底追查,不过是因为,舞弊造假的背后常有钱权交易,拔出萝卜带出泥,闹大了,对外坏了地方名声,对内妨碍“安定团结”,对谁都没好处。
这一次,多亏媒体的成功卧底,揭开了一个替考组织的运作情况,使案件得以广受关注和重视,而得以深追、严处。我们不知道,在媒体的视线之外,类似的替考组织活动还有多少,到底有多少人大发舞弊之财,多少人践踏公平公正的底线,侵占了他人权利,又有多少人的命运被悄悄改写。
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每年有无数种考试的大国,一个将教育视作改变命运“最大机会”的社会,究竟怎样做,才能够真正遏制舞弊之风,让高考这一方相对的净土,能够延续?
答案只能是,求诸法治。迄今为止,南昌替考事件的处理,主要依据是教育部33号令。如果没有这部3年前制定的政府文件,我们可能连对有组织的替考和被替考者“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这样一条惩罚都做不到。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还没有认真正视造假舞弊带来的危害。当考试舞弊已不再是个别人的偷摸取巧,而成为一种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有信息时代新组织形式、环环相扣的完整产业链,而我们并没有能力把守住广袤大地上每一道基层关口时,以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行,对每一件暴露出来的考试舞弊案予以深究、严惩,务使徇私舞弊者付出惨重代价,杜绝“捂盖子”,才能以儆效尤,逐渐肃清风气。否则,未来越来越多展开多元化、自主评价的高考改革,将会面临更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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